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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租金收取:单次超过3个月须资金监管
新京报 编辑 寇德娜
2025-04-08 21:56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4月8日,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涉及出租与承租、房地产经纪和租赁经营、房源租赁信息互联网发布、服务与管理以及法律责任。该《条例》将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按间出租住房的,每间房间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居住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和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与此同时,《条例》规定,对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租金的,实行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编辑 寇德娜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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