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客户端

好新闻 无止境

立即打开
夫妻共立一份遗嘱指定房屋由一名子女继承,法院认定有效
新京报 记者 张静姝 编辑 甘浩
2025-03-22 20:53
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订立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应为有效。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吴昆)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兄弟间因继承父母遗产引发的民事诉讼,最终认定其父母共立的遗嘱真实、合法、有效,涉案房产由哥哥继承。


王父与李母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俩儿子。王父与李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房屋,登记在王父名下。王父与李母于2018年共同订立一份遗嘱,指定房屋由大儿子继承所有。2021年,王父因病去世;2022年,李母因病去世。因小儿子不认可父母共同遗嘱的效力,兄弟俩就房屋的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哥哥于2024年将弟弟诉至法院,要求按照父母的遗嘱继承房屋。

哥哥诉称,父母于2004年购买房屋,登记在父亲名下。其为了便于照顾父母,一直与父母居住在一起,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故父母二人于2018年共同书写了一份遗嘱,载明房屋由他继承。其认为,房屋系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现两人均已去世,并留有遗嘱,遗嘱合法有效,故房屋应当由其继承所有。


弟弟辩称,父母二人虽立有共同遗嘱,但该遗嘱的内容系母亲一人所写,故该遗嘱仅应系母亲的自书遗嘱。父亲未自己书写遗嘱,仅在该遗嘱上签名、写日期,且父亲的遗嘱部分并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求,故对于父亲的遗产部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订立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应为有效。本案中,王父与李母于2018年所立遗嘱由李母亲笔书写,李母与王父共同签名确认,并注明年、月、日,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形式要件,内容是共同处理二人共同所有的房产,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明确,应认定该共同遗嘱真实、合法、有效。


最终,法院认定王父与李母所订立的共同遗嘱有效,房屋由大儿子继承所有。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编辑 甘浩

校对 卢茜


来阅读我的更多文章吧
张静姝
新京报记者
记者主页
zhangjingshu@bjnews.com.cn
相关推荐
男子丧子患病后外甥成监护人,法院判决外甥继承舅舅部分遗产
时事
诺贝尔奖为何忽视了工程师?
文化
遗嘱咨询师与一份遗嘱的诞生
时事
独身女子病逝未立遗嘱且无法定继承人,房产被判归国家
时事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第一看点
江西景德镇中院发布2024年度六大涉民生典型案例
时事
涉及财产、赡养等问题 最高法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第一看点
头条 | 招聘公告!1月17日开始报名!
新京号
亲兄弟“借名”买房惹纠纷对簿公堂,法院判出资方获得全部房款
时事
儿子未尽赡养义务,老人遗产能否改赠邻居?北京昌平法院以案说法
时事

新京报报料邮箱:67106710@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