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底该如何计算?
商品的三包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小北提问
小北2023年5月1日在网上下单买了一台某品牌空调,五天后送货到家。但由于赶上空调安装旺季,厂家一直拖到同年6月10日才上门安装这台空调。
2024年6月1日,小北准备开机使用时,发现空调不工作了。他赶紧向厂家客服报修。但维修人员第二天上门后却说,这台空调整机只保修1年,小北家的空调已过保修期,需要自己承担维修费用。
小北查了购买发票,开票日期是2023年5月1日。按照开票日期,确实是超过了1年保修期。但他后来查询到厂家的客服短信:“2023年6月10日派维修人员上门安装”。如果按照安装日期,显然没有使用1年。
那么,像空调这样的家电产品,保修期到底该如何计算?
消条锦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期限自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完结之日起计算,需要经营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经营者向消费者履行更换义务后,承担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自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
小京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保修期,一般从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完结之日开始计算。像空调这样需要安装的商品,保修期要从安装完成之日开始计算,而且使用过程中的修理时间,也不计入“三包”有效期限。如果因为商家原因需要换货的,保修期应该从换货完成之日重新计算。
因此,小北购买的空调虽然开票超过了1年,但安装完真正使用不到1年,仍然在保修期内,厂家不应当收取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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