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临泉县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临泉县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倡导”清单》。
一、政商交往“正面清单”
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要主动靠前、真诚服务、担当作为,引导支持企业攻坚克难、健康发展,切实做到“九要”。
要认真落实服务民营经济“五提”行动要求,立足职责主动上门服务,深入调研掌握企业诉求,及时助企纾困。
要主动深入企业宣传各类惠企政策,加强政策解读,提供培训、咨询服务,细化政策执行程序和标准,确保各项惠企政策第一时间直达市场经营主体。
要对所有市场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在市场资源配置等方面,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地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要落实“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要求,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让“到了临泉、服务周全(泉)”的营商理念深入人心。
要坚持“无事不扰”,不搞打卡式、作秀式调研,到企业调研合理安排时间,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要坚持“接诉即办”,在企业遇到不公正待遇或者遭遇突发事件时,及时指导帮助企业妥善应对处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坚定企业家在临发展信心。
要主动关心企业家健康成长,积极引导企业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上来。
要规范审慎查办涉企案件,需企业协助调查的,应当保障其合法的人身、财产权益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稳妥审慎发布涉企案件信息,维护企业声誉。
要依法合规参加其他符合政商交往规定的活动。
二、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应当坚守底线、不碰红线,严格做到“九严禁”。
严禁在政商交往中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散布违背中央精神要求的错误言论,严禁跑风漏气、泄露工作秘密。
严禁在联系企业过程中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络不服务,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企业合理诉求推诿扯皮、置若罔闻。
严禁“新官不理旧账”,只承诺不兑现,以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岗位调整等原因,擅自改变或不认可、不执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违反合同约定拖欠企业账款。
严禁接受企业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及金融产品等。
严禁以本人、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规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薪。
严禁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或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影响党委政府良好形象;利用职务职权便利和影响力,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严禁在监督管理服务中人为设置障碍、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截留涉企优惠政策,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通过“影子公司”贪腐谋利。
严禁在涉企执法中滥用执法权或者自由裁量权,故意刁难、以罚代管、吃拿卡要、摊派费用,搞选择性、趋利性执法。
严禁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招标投标、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等环节,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谋取私利,以及其他政商交往中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民营经济人士“倡导清单”
民营经济人士应深刻领会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核心价值和长远影响,自觉恪守交往准则,共同营造健康向上的发展环境。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支持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党员模范先锋作用,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合规,特别是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税收等方面,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参与商业贿赂、恶意低价竞争等违法违规活动。
遵循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重合同、守信用,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杜绝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等行为。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树立企业诚信品牌形象,以诚信赢得市场和消费者的信任。
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把自身发展与国家发展结合起来,通过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消费帮扶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带动全县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关心员工福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合理薪酬待遇、良好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空间,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参与教育、医疗、扶贫等公益活动,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
来源:县营商办
编辑:张胜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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