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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立案庭钱晓晨: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防止有案不立
新京报 记者 行海洋 编辑 白爽
2025-03-08 14:23

立案是审判工作的入口。立案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全国两会期间,在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钱晓晨介绍,2015年施行立案登记制以来,人民法院全面推行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畅通立案渠道。强化条线指导、做实审判管理,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钱晓晨。最高法供图


从案件“立不立”向立案服务“好不好”转变

 

新京报:立案是审判工作的入口。最高法院在立案方面做了哪些工作?立案工作局面有何新变化?

 

钱晓晨:近年来,人民法院坚定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实现从案件“立不立”向立案服务“好不好”转变。

 

建立健全现场立案、掌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巡回立案等立体化便民立案新模式,群众立案实现就近能立、多点可立、少跑快立。2022年以来,我们还在传统二审线下立案渠道外,试点增加二审案件网上立案渠道,推进全流程在线办理,二审网上立案最快可以实现当天申请、当天立案。

 

以群众满意度评价为导向,全面畅通诉讼服务大厅、在线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满意度评价渠道,人民群众可以对地方法院立案工作作出“好差评”,对于差评工单,人民法院将核查后及时回复,以评促改。数据显示,2024年第四季度立案满意率为91.75%,较2023年同期增加2.96个百分点。

 

通过立案满意度评价系统、在线督办系统、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两系统一热线”,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不立案”问题。去年,最高人民法院纠正地方法院“应立不立”案件2783件。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12368热线收到的反映以调拖立的“不立案”问题同比下降27.6%。

 

“年底不立案”严重背离立案登记制要求

 

新京报:最高法院持续多年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哪些?对此,最高法院采取了怎样的举措?

 

钱晓晨:出现“年底不立案”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一些地方法院思想认识有误区,片面追求高结案率,也有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地方法院存在拖延立案、变相限制立案等情况,但根本还是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带来的问题。

 

2015年施行立案登记制以来,人民法院全面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一律敞开大门,依法及时立案。改革第一年,人民法院登记立案数较2014年同比增长25%。

 

近年来,人民法院案件量呈逐年上升态势。2024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案件达到4600万件,同比增长0.98%。近十年间,案件数量翻了三倍多,而全国法院的法官数量总体变化不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大量纠纷涌入人民法院,诉讼案件量激增与有限司法资源的矛盾更加突出。

 

一些法院年底立案受理的案件,当年难以审结,只能转到下一年,因审理周期长,群众有意见,影响了司法获得感,也给地方法院带来压力。也有当事人和律师反映,有的法院年底出现搞变通限制立案、不立不裁、限号立案、拖延立案等“年底不立案”的问题,严重背离了立案登记制要求,损害了群众的诉权。

 

针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适宜调解的,视当事人意愿委托第三方或者组织调解,应立必立、能调则调、当判则判,高效化解纠纷。

 

优化调整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坚决破除“仅以结案率体现成绩”的传统观念,遵循办案周期客观规律,充分应用“审限内结案率”等指标反映审判执行工作效率情况,从根源上预防和解决“年底不立案”问题。

 

新京报:近期,最高法院提到“调研中发现,个别法院存在通过程序问题将老百姓的诉求简单拒之门外的问题”。这些问题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对此,最高法院如何推动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

 

钱晓晨:去年,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的法院在受理起诉时,要求当事人必须准确主张案由,一旦当事人提出的案由与起诉材料指向的案由不一致,法院即以当事人主张的案由错误为由,不予登记立案;在涉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时,要求在起诉状等文件上加盖公章的同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便不予登记立案;还有的法院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既不接收材料,也不作出裁定,影响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为坚决防止“程序空转”,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突出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加强起诉受理阶段的释明指导,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起诉事项不得随意以不符合条件为由不予登记立案。也不能仅仅因为诉讼代理人未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起诉主张的案由明显错误、起诉材料缺少单位印章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章就径行裁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对当事人提起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不得以“另行起诉”“执行阶段解决”等为由拒绝受理,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

 

部分地区已上线要素式示范文本在线填写功能

 

新京报:今年初,各级法院全面推广应用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推进之初,有声音指出要素式起诉状不够便捷、当事人不会填写等问题,最高法院也作出了回应。目前这项工作推进情况如何?是否已经落实改善举措?

 

钱晓晨:从司法实践看,当事人提起诉讼,多数没有聘请律师。以2024年为例,全国法院一审案件中,自然人未聘律师自行提起诉讼的占78%。对老百姓而言,多数都是第一次“打官司”,不知道怎么书写起诉状、答辩状才能完整准确表达诉求。人民法院提供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当事人通过勾选、填空等方式就能填写,并且准确提出诉讼请求、全面说明事实理由,更有利于保障群众诉讼权利。对于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按照要素式起诉状向当事人充分了解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后,记入笔录,并转化为书面的文书送达给对方当事人答辩。

 

在推广应用示范文本过程中,全国法院普遍在诉讼服务大厅设有诉讼服务人员,并广泛邀请法律援助律师、法学专业志愿者等社会第三方,对当事人填写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提供指导帮助,对口头起诉的当事人以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还提供代写诉状服务。

 

经过深入了解及适用一段时间后,很多当事人、律师认识到,越多当事人、律师选择使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越有利于帮助调解员、法官更加准确、及时判断争议焦点,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也有利于辅助律师针对对方明确清晰的主张提出证据、开展辩论。今年全面推广应用以来,2个月的时间里,律师、当事人主动选择使用要素式起诉状申请立案的超过21.7万件。

 

为方便当事人和律师更加便捷使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全国法院“一张网”已经在部分地区运行,并上线要素式示范文本在线填写功能,提供示例和诉状左看右写、在线编辑修改等服务,提高示范文本填写便利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依托12368热线、满意度评价系统以及实地调研等方式,持续加大对地方法院立案监督,坚决纠正以未使用应用示范文本为由损害当事人诉权的行为。对有案不立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新京报记者 行海洋

编辑 白爽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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