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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案例:电诈集团骗取1亿余元,三名首要分子被判无期
新京报 记者 行海洋 编辑 刘梦婕
2025-02-24 16:13

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强调要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其中一起案例显示,2020年初,黄某、李某辉在柬埔寨王国西哈努克港市“财神国际”园区等处组建诈骗集团,组织、指挥多人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8月,周某刚加入该诈骗集团并担任总监。黄某、李某辉通过境外聊天软件幕后掌控诈骗集团,决定公司运营模式,并控制资金及相关账户;周某刚现场管理具体诈骗事务,另有多名骨干成员(已被另案判刑)。


该诈骗集团通过特定方式筛选出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女性,通过被害人手机号码批量添加网络社交平台好友,冒充“高富帅”依照预定话术与被害人网络聊天,骗取信任后推荐被害人下载由该集团控制的“金天利”等虚假投资或赌博网络平台,先通过后台操控让被害人小额获利提现,再不断引诱被害人充值,待被害人投入大额资金后,即关闭提现通道,拉黑被害人。


该诈骗集团自2020年9月至2021年底骗取10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本案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李某辉、周某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境外通过电信网络骗取境内人员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黄某、李某辉组建诈骗集团并决定运营模式、掌握资金账户,周某刚系现场最高层级人员,负责管理实施诈骗活动,三人在诈骗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均系首要分子。三人在境外指挥、控制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骗取我国境内居民钱财,给众多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综上,对被告人黄某、李某辉、周某刚均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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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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