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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美好的人生由爱所激励,由知识所引导
新京报 编辑 张婷 何安安
2025-01-22 18:41
关于爱,伯特兰·罗素说,“最好的那种爱能互相赋予对方生命活力。”关于幸福,罗素说,“根本的幸福取决于对人和事物善意的兴趣。”那么,美好的人生又是什么?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罗素曾说,“美好的人生是由爱所激励、由知识所引导的人生。”

没有知识的爱,或没有爱的知识,都不能创造美好的人生


不同的时代与不同的人,对美好人生有着不同的理解。某些方面的分歧,也就是围绕实现既定目标的手段与方法所产生的分歧,可以通过辩论来解决。有些人认为监狱是预防犯罪的好办法,另一些人认为教育的预防效果更佳。这类分歧可以借助充分的证据来解决。


《我们还能获得幸福吗?》,[英]伯特兰·罗素 著,谭新木 谭小平 译,青豆书坊丨湖南教育出版社2024年11月版。


但有些分歧无法用这种方式解决。托尔斯泰谴责一切战争;另一些人则坚持认为,士兵冒着生命危险为正义而战是高贵之举。这里可能涉及一个重大分歧,即目的上的分歧。赞扬士兵的人通常会认为惩罚罪人本身就是好事,托尔斯泰则不这么认为。在这样的问题上,任何辩论都无济于事。所以,我无法证明我对美好人生的观点是正确的;我只能陈述我的观点,并希望得到尽可能多的人的同意。我的观点是:美好的人生是由爱所激励、由知识所引导的人生。


知识和爱都可以无限拓展,因此,无论现在的人生多么美好,都还可以憧憬更美好的人生。没有知识的爱,或没有爱的知识,都不能创造美好的人生。在中世纪,当一个国家发现瘟疫时,圣人会建议大家去教堂祈祷获得拯救;结果是,感染在拥挤的祈祷人群中以惊人的速度传播。这是无知的爱的例子。最近的这场战争则是有知识但没有爱的例子。在每种情况下,结果都是大规模的死亡。


虽然爱和知识都是必要的,但从某种意义上说,爱是美好人生更根本的条件,因为它会引导聪明的人去寻求知识,以造福他们所爱的人。但是,如果人们不聪明,他们会满足于相信所听到的,可能会怀着最真诚的善意给人造成伤害。医学也许可作为最好的例子来阐明我的意思。能干的医生比最忠实的朋友给予患者的帮助更大,而医学知识的进步对公共健康的贡献大于无知的慈善事业的贡献。不过,除了富人以外,任何人要从科学发现中获益,仁爱这个元素也必不可少。


《当幸福来敲门》(2006)剧照。


“爱”这个词涵盖了很多不同的情感;我有意使用“爱”,就是希望将这些情感全部包括在内。我这里说的“爱”是一种情感之爱,因为“出于原则”的爱在我看来并不真实。“爱”会在两极之间移动:一端是纯粹的沉思之乐,另一端是纯粹的仁爱。对无生命物体,我们的爱只是一种沉思之乐;我们无法对风景或奏鸣曲产生仁爱之情。这种享受可能是艺术的源泉。一般来说,幼儿从中得到的享受要比成年人更强烈,因为成年人往往以功利的眼光来看待无生命物体,它极大地影响到我们对人类的情感。当我们只是把人类视为纯粹的审美对象时,有些人就显得魅力十足,另一些则恰恰相反。


“爱”的另一极端是纯粹的仁爱。有些人为了帮助麻风病人牺牲了自己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感受到的爱不可能包含任何审美愉悦的元素。通常,父母之爱会伴有对孩子外貌的愉悦之情,但在这种愉悦之情完全缺失的情况下,他们的爱依然强烈。把母亲对生病孩子的关心称为“仁爱”似乎有些奇怪,因为我们习惯用这个词来形容一种充满了谎言的苍白情感。但我们很难找到别的词来描述这种对他人幸福的渴望。


事实上,在父母对孩子的情感中,这种渴望的强度可以达到无穷大。在父母之爱以外的情感中,这种渴望的强度要小得多。事实上,所有利他情感似乎都是父母之爱的外溢表现,有时甚至是父母之爱的升华。因为找不到更好的词来加以描述,我将这种情感称为“仁爱”。


但我想明确指出的是,我这里所说的“仁爱”是一种情感,而不是一种原则;这个词有时会隐含某种优越感,不过我所指的“仁爱”并不包含优越感。“同情”一词可以部分表达我的意思,但它遗漏了我希望包含在内的一个元素——行动。


仁爱比知识更容易拓展,但它自身也有限度


最充分的爱是愉悦和祝福这两种元素不可分割的结合体。孩子既漂亮又成功,那么父母的快乐就同时包含这两个元素;理想的性爱也是如此。但只有在稳固可靠的性爱里,仁爱才会存在,因为不稳固的性爱会被嫉妒摧毁,尽管它可能同时带来更多的欣赏乐趣。不包含祝福的愉悦感可能是残酷的,不包含愉悦感的祝福很容易变得冷酷和居高临下。渴求爱的人希望得到的爱同时包含这两种元素,除非他们处于极度虚弱的情况下,如仍在婴儿期或患有严重疾病。在这些情况下,仁爱可能是他们的全部所求。相反,在极端强壮的情况下,人们对赞赏的渴求超过了对仁爱的渴望:这正是当权者和名媛的心态。


我们对别人好意的渴求程度,往往与我们需要别人帮助的程度或感到受别人威胁的程度相对应。至少,这样做看起来符合这些情形的生物学逻辑,但它并不完全适用于人生。我们渴望感情,是为了摆脱孤独感,是为了我们所说的“被人理解”。这个问题涉及同理心,而不仅仅是仁爱。一个人若想要他对我们的情感令我们感到满意,那么他不能只是祝福我们,还要知道我们所求的幸福是什么。但这个问题涉及美好人生的另一个要素——知识。


《当幸福来敲门》(2006)剧照。


在一个完美的世界里,每一个有知觉的生命都是彼此最充分的爱的对象;在这种爱里,愉悦、仁爱和相互理解交织在一起,密不可分。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这个现实世界中,我们应该努力对我们遇到的所有有知觉的生物都抱有这样的感觉。有许多生物让我们无法感受到愉悦,因为它们令人厌恶;如果我们为了从这些可恶的生物身上看到美,而试图刻意扭曲自己的天性,只会淡化我们对自然美的感受。大自然里除了人类,还有跳蚤、臭虫和虱子等。我们必须像柯勒律治笔下那位老水手一样被压得喘不过气,才能体会到欣赏这些生物的愉悦。诚然,有些圣徒称这些可恶的生物为“上帝的珍珠”,但令这些人愉悦的,不过是能借此显示自己的圣洁罢了。


仁爱比知识更容易拓展,但它自身也有限度。如果一个男人想娶一位女士但发现另外一个人也想娶她,我们不应该因为他选择退出就高看他一眼,我们应该将这个事情看作是公平竞争范围内的事。他对竞争对手的情感不应该是全然的仁爱。我认为,对于人世间各种美好的人生,我们必须假定,它们需要以某些动物生命力和动物本能为基础;没有这些基础,人生就会变得平淡乏味。文明应该作为这个基础的补充,而不是替代;禁欲的圣徒和脱俗的智者在这方面都称不上是完整的人。一个社会存在少量这样的人,会变得丰富多彩,但若全世界都是这样的人,这个世界会无聊致死。


在追求美好人生时,必须牢记人类可能性的极限


对这些方面的考虑,会促使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强调“愉悦”这个元素在最好的爱里所能发挥的作用。在现实世界中,愉悦必然具有选择性,它阻止我们对整个人类都怀有同样的感觉。当愉悦和仁爱之间发生冲突时,通常必须通过妥协来解决,而不是完全放弃其中的某一项。本能有它的权利,如果我们对它的侵犯超过了临界点,它就会以微妙的方式进行报复。因此,在追求美好人生时,必须牢记人类可能性的极限。至此,我们又被带回到关于知识必要性的话题上。


我说知识是美好人生的组成部分时,指的不是合乎道德的知识,而是科学知识和对特定事实的知识。严格地说,我认为压根儿就不存在“合乎道德的知识”这个说法。如果我们渴望达到某种目的,知识可能会为我们揭示出达到目的的手段,因此这种知识可能会勉强被泛泛地视为是道德的。但我认为,如果不参考行为的后果,我们无法断定行为的对错。给定一个要实现的目标,探索如何实现目标属于科学要解决的问题。所有的道德准则,都必须通过它们能否实现我们所渴望的目标来加以检验。我说的是我们渴望的目标,而不是我们“应该”渴望的目标。我们“应该”渴望的只不过是别人希望我们渴望的。通常,这是居于权威地位的人——家长、校长、警察和法官——希望我们渴望的。如果你对我说“你应该这样这样做”,这番话中能激发我行动的力量,在于我渴望获得你的认同——可能加上你的认同或不认同附带的奖惩。由于所有行为都源于欲望,很明显,道德观念除了能影响欲望之外,自身并没有任何意义。


道德观念通过激起人们对认同的渴望和对不认同的恐惧来影响人们的行动。这些都是强大的社会力量;如果我们希望实现任何社会目标,我们自然会努力争取这些力量的支持。我说过,行为的道德性要根据其可能的后果来判断。我的意思是,我希望看到,人们会对有助于实现我们所期望的社会目标的行为予以认可,而对相反的行为不予认可。但我们目前还没有做到这一点;人们仍按照某些传统准则来衡量是否对行为予以认可,而完全不考虑行为的后果。


《当幸福来敲门》(2006)剧照。


通过一些简单的例子,就可以明显看出理论伦理学的多余。例如,假设你的孩子生病了,爱的情感让你希望孩子的病能治好,而科学会告诉你如何去做。这其中并不存在一个名为“道德理论”的中间阶段,用以证明你的孩子最好是能治愈。你的行为直接源于对目的的渴望,以及对手段的了解。这同样适用于所有行为,无论是好是坏。目的各有不同,知识在某些情况下比在其他情况下更充分。但无法想象有一种办法可以让人们去做他们不想做的事情。可能的方法是通过奖惩制度来改变他们的欲望;在这些奖惩措施中,社会的认可和反对并不是效果最差的。因此,有立法权的道德家所面临的问题是:怎样才能确保这种奖惩制度最大限度满足立法当局的期望?如果我说立法当局有坏的愿望,我的意思仅仅是说,它的愿望与我所属的某个群体的愿望相冲突。在人类欲望之外,不存在道德标准。


因此,将伦理与科学区分开来的并不是任何特定的知识,而只是欲望。伦理中所需的知识与其他方面所需的知识完全相同;伦理的独特之处在于,某些目的是可取的,有助于实现这些目的的行为是正确的。当然,如果正确行为的定义要获得广泛认同,其目的就必须是满足大部分人的愿望。如果我把正确的行为定义为增加自己收入的行为,读者肯定会不同意。任何伦理观的总体效果都取决于其科学部分,也就是在于它能否证明,某种行为而不是其他行为可以用来作为实现广泛期望的目的的手段。不过,我会对道德观与道德教育加以区分。后者旨在强化某些欲望而弱化其他欲望。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过程。


我们现在可以更准确地解释开头“美好的人生”定义的主旨。我说美好的人生在于由知识引导下的爱,这样说的动机在于,我渴望尽可能获得这样的人生,并渴望看到其他人也获得这样的人生。这个表述的内在逻辑是,如果一个社会里的人都以这种方式生活,那么这个社会就会比一个缺乏爱或知识的社会能满足更多的欲望。但我并不是说这样的人生是“有道德的”,或者它的对立面是“罪恶的”,因为在我看来,这些概念并没有科学依据。


本文节选自《我们还能获得幸福吗?》, 原文刊载于《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的人类社会》(1954年版)。已获得出版社授权刊发。

原文作者/[英]伯特兰·罗素

摘编/何安安

编辑/张婷

校对/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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