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四川高院对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判处死刑。被拐儿童家属雷武泽称,对判决结果满意。2015年,王浩文因拐卖儿童3人被四川蓬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24年6月,南充中院一审认定王浩文拐卖另外11名儿童,判处死刑,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诉。判决书显示,王浩文到案后对主要犯罪事实拒不认罪,不配合查找被拐儿童,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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