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康、磨憨口岸增设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2025-01-14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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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据国家药监局消息,1月14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海关总署办公厅发布关于增设云南省勐康、磨憨药材进口边境口岸有关事项的通知(药监综药注〔2025〕1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勐康口岸、磨憨口岸(含磨憨铁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通知称,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承担勐康口岸和磨憨口岸(含磨憨铁路口岸)进口药材备案工作,在办理进口药材备案时使用“药品备案专用章”。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均与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建立进口药材备案和口岸检验的工作关系,规范开展勐康口岸和磨憨口岸(含磨憨铁路口岸)进口药材的备案,组织口岸检验工作。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行政区域内的进口药材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进口药材备案和口岸检验的信息化水平。
编辑 张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