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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新京报 编辑 唐峥
2024-12-25 17:36

新京报讯 据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1220),近期,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调味品、饼干、蜂产品、蔬菜制品等食品20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00批次、不合格7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金华市婺城区徐长城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金华市婺城区徐长城食品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义乌市迎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3.义乌市金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豆腐皮(油皮)(分装),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义乌市金福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4.义乌市康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枸杞,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5.磐安县磐乐味糕点作坊生产的1批次香橙月饼,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磐安县磐乐味糕点作坊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6.磐安县果姐姐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香梨,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7.金华市婺城区欢多多超市销售的1批次冰糖橙,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编辑 唐峥

校对 穆祥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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