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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高丙芳代理农民工讨薪案涉“虚假诉讼”一审获刑四年,将上诉
新京报 记者 刘思维 编辑 甘浩
2024-12-20 12:44
新京报记者获取的判决书显示,高丙芳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本案的第二被告、第三被告,案涉工程的两名包工头米某某、陈某某犯虚假诉讼罪,被判缓刑。新京报记者从高丙芳辩护人处获悉,高丙芳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米陈二人认罪认罚。

新京报讯(记者刘思维)12月20日上午,山东律师高丙芳代理农民工讨薪官司被控虚假诉讼案在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新京报记者获取的判决书显示,高丙芳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本案的第二被告、第三被告,案涉工程的两名包工头米某某、陈某某犯虚假诉讼罪,被判缓刑。新京报记者从高丙芳辩护人处获悉,高丙芳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米陈二人认罪认罚。



一审开庭期间的高丙芳。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本案的第一被告人高丙芳系山东某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庭审中,公诉人指控其在一起75名农民工向工程总包公司讨薪的诉讼中担任原告代理人时,涉嫌虚假诉讼罪。此次刑事诉讼的另外两名被告人为承接工程的米某某和雇用上述75名农民工的包工头陈某某,两人被控罪名同为虚假诉讼罪。


该案源于一个层层分包的工程项目。项目完工后,上游包工头拖欠了米某某大部分工程款,米某某自掏腰包给农民工结清了工资。事后为了方便讨薪,米某某找到高丙芳做代理律师,在农民工已经拿到工资的情况下,以他们的名义起诉了工程总承包企业欠薪。公诉人认为,2019年10月,被告人高丙芳授意米某某、陈某某,捏造75名农民工从陈某某处承接劳务后劳务费未得到清偿的事实,炮制虚假诉讼。


高丙芳及辩护律师认为,本案存在大量客观证据证实高丙芳对包工头垫付清工资不知情,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今年4月9日,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对正在取保候审状态的高丙芳变更强制措施,由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执行逮捕,此后,高丙芳一直被羁押于泰安市看守所。米某某和陈某某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此次庭审,本案的三名被告人均出庭受审。一审阶段,米某某和陈某某认罪认罚,高丙芳则一直坚称自己无罪。


编辑 甘浩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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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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