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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何谓“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新京报专栏
新京报 编辑 马小龙
2024-12-19 19:42
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无疑有利于进一步激励粮食主产区重农抓粮。

▲2024年,在黑龙江省重要粮食产区,农机正在作业。图/新华社


据新华社报道,中央农村工作会议17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推进农业科技力量协同攻关,加快科技成果大面积推广应用,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健全粮食生产支持政策体系,启动实施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完善农产品贸易与生产协调机制,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其中,“启动实施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的表述引发广泛关注。


利于激励粮食主产区重农抓粮


事实上,这并非第一次提出“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的概念。


202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就曾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随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相应的要求,提出“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在主产区利益补偿上迈出实质步伐”。直至此番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启动实施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


细看就会发现,每次的表述都有细微的差别,但无论具体表述有何差异,其本质上都是着眼于区域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目标。


数据显示,我国粮食主产区的产量从2004年的3.41亿吨增长至2023年的5.42亿吨,年均增长2.46%,同期占全国粮食产量从72.67%增加到77.9%,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在此期间,主产区与主销区的人均GDP差距,却在不断拉大。这样的现状显然值得各方重视。


此时,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无疑有利于进一步激励粮食主产区重农抓粮。只有让主产区抓粮得实惠、不吃亏,方能构建起饭碗一起端、责任一起扛的粮食安全格局,进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发挥中央统筹协调作用十分必要


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事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既涉及粮食本身,更涉及粮食相关要素和主体,具有综合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因而,启动实施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十分必要。


首先,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具有综合性。建立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不单单是粮食与经济层面上的简单数据计算,背后还涉及耕地、水资源、劳动力等资源要素贡献,以及区域碳平衡、生态承载力等诸多环境问题。


在此背景下,发挥中央统筹协调的作用,有利于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政策体系,进而突破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在测算依据、补偿标准、补偿分配、政策衔接等方面存在的笼统概括、模糊不清等局限。


▲江苏省盐城市,收割机在田间收割水稻。图/新华社


其次,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存在复杂性。建立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需要统筹粮食生产、流通、储备等多个环节。这个过程连接着包含农户、家庭农场、加工企业、政府部门等在内的多元主体。


这其中的难点在于,要平衡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尤其是要在多元主体间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收益分配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


而加快形成中央统筹、地方合作、多层协作的利益协调机制,坚持贡献与补偿相匹配,就是平衡各类主体利益和提高粮食生产积极性的重要制度保障。


当然,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还应立足长期性。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的本质,是对产区因区域分工而损失经济发展机会的补偿,但产销区之间的区域分工并非完全由粮食主产区政策导致的。现实中,其拥有的自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能力等差异也是重要依据,这决定了产销区分工格局仍将长期存在。


可见,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不是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问题,也并非一朝一夕能够轻松实现的。而是需要立足“持续性”和“动态性”,在中央顶层设计的政策保障下,分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


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为做好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还要关注以下几个关系,包括产区与销区、公平与效率以及要素与产业之间的关系平衡。


先拿统筹处理产销区的关系来说。粮食安全不是局部性问题,而是全局性问题,要坚持全国一盘棋的粮食安全战略全局观,主产区、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共同扛起粮食安全的重任。


这个过程中,既要充分考虑主产区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的重要贡献,对其资源消耗和利益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更要注重主产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探索新型产销区协作关系。


尤其是,主销区要清晰认识到,其相当一部分发展成果得益于主产区的贡献,因而要对横向利益补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达成共识。


与此同时,还要统筹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换言之,要把握好工作节奏和力度,让销区可承受、产区得实惠。这就要求,要在国家层面制定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明确补偿的对象、标准、资金来源和分配方式。


补偿方案要立足于产销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实现产销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公平发展为目标,既要体现对粮食主产区的激励与支持,又要确保主销区能够承担,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统筹处理好要素与产业的关系也极为重要。具体表现在,要推动产销区之间要素、技术、市场等有效对接,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建设粮食产销区合作示范区域,拓展产业、人才、技术服务的互动协作方式,让销区资源、技术、资金进产区,产区粮食、产品保障销区生产生活。


同时,中央搭建好产销区主体合作对接平台,鼓励主产区到主销区建立营销网络,主销区到主产区投资建设粮食加工、仓储、烘干、物流等生产基地。如此,不仅可以提高省际粮食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也可以持续强化主产区产业基础,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和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支撑。


总而言之,启动实施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事关重大,唯有落实好这一要求,方能更进一步保障好国家粮食安全。


撰稿 / 钟钰(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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