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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高等教育“12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新京报 编辑 王硕
2024-12-18 21:31

新京报讯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发布《云南省高等教育“12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在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不得用于学生资助,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以及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高等教育“121”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专项安排的用于支持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以下简称“高校”)质量提升的资金,资金纳入省教育厅年初部门预算安排。项目资金管理实施期限为2024—2026年,项目支持内容根据中央和云南省高等教育发展政策相应调整。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确定重点支持内容。现阶段,主要用于:云南省本科专业“增A去D”、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高质量能力提升、高校办学质量评价与监测等方面。


高校、承接质量评价单位是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及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专项资金主要采用项目法进行分配。具体项目的申报、入库、评审、分配管理等,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专项资金应当遵循中央、省级和高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统一纳入学校预算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学校应统筹教育专户收入、事业收入和校内其他收入,积极筹措社会资金,合力推动高等教育“121”工程建设。


编辑 王硕

校对 穆祥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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