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江西景德镇乐平市警方对此发布通报称,11月2日21时20分许,刘某某(男,14岁)乘坐电梯时对王某某(女,7岁)进行捂嘴并猥亵,在将王某某抱出电梯时被路人发现后逃离现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认定刘某某的行为构成猥亵他人,并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具体怎么回事?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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