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原副厅长陈旭,被判11年
2024-10-30 15:54

订阅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陈旭利用担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通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提拔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822万元。
官方简历介绍,陈旭,男,汉族,1965年2月生,江苏射阳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陈旭(资料图)
陈旭曾任:盐城市公安局办公室办事员、科员,江苏省公安厅办公室研究科科员、副科长,江苏省公安厅办公室调研室副主任,江苏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等职。
2004年2月,陈旭任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正处级),2004年4月任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处长,2011年8月任江苏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总队长,2014年11月任江苏省公安厅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总队(地铁公交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
2015年3月,陈旭调任南通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6年5月任南通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9年11月任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23年10月28日消息,陈旭被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