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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违规租赁“京牌”被通报:指标作废、三年内不得申请
新京报 编辑 刘茜贤
2024-10-25 12:29

新京报讯 据北京政法官微消息,近日,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发布了两则关于作废小客车指标的通告。根据通告,4人因为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规定,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被列为违规行为当事人,相关小客车指标被作废,同时三年内不得提出小客车指标申请。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公告原文


根据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10月9日、10月24日发布的《关于对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处理的通告》,陈某生、陈某云、龚某利、曹某等4人因违规租赁小客车指标,陈某生和龚某利名下小客车指标被作废,4人三年内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不予受理,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了两辆案涉车辆的机动车登记


今年以来,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已公布了8起因违规买卖、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而作废小客车指标的通告,8人小客车指标被作废,16人三年内不得提出小客车指标申请。


北京市施行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小客车指标须通过普通指标摇号、个人新能源轮候、家庭新能源积分排序或申请更新的方式获得。《<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中明确,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相关行为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违规买卖、出租承租、出借借用“京牌”可能导致车辆财产损失、指标作废等风险。


近年来,北京持续开展小客车指标租售问题治理,作废小客车指标并对相关行为人的指标申请资格予以限制。北京市交通委提醒广大市民,以任何形式买卖、出租承租、出借借用小客车指标的行为均涉嫌违规,不抱侥幸心理,切勿轻信不法中介的相关宣传或承诺,以免遭受财产损失、面临法律风险。


编辑 刘茜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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