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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 | 刚刚!界首市2025年方案出炉!
界首发布
2024-10-23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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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4号)和《阜阳市医疗保障局 阜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阜医保发〔2024〕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界首市医疗保障局联合税务、财政等部门制定了2025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目标参保率达到99%以上,低收入人口与脱贫人口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确保“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二、参保对象

 

(一)凡属界首市户籍且未参加全国各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阜阳市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非界首市户籍,取得界首市居住证或进行居住登记,未参加全国各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户籍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

 

(三)2025年出生的婴儿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记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一周岁以内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其他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予重复报销。在职职工(含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子女凡未参加其它类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三、征缴标准及时限

 

(一)2025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财政补助670元

 

(二)资助参保对象。为减轻困难群众缴费负担,特别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负担,继续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精准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30元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10元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200元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集中参保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次年起落实相应资助政策。年度内,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

 

(三)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原则上应在户籍地随父母参加居民医保,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其他特殊人群参保资助政策,按照部门职责规定落实。

 

四、参保居民享受待遇期限

 

我市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12月,原则上,在2024年底前完成202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保障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5年2月底,2025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五、鼓励连续参保

 

自2025年开始,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将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同时,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将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六、个人参保缴纳方式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将积极创新“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进一步拓展缴费途径,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通过“界首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皖事通等平台渠道自助缴费,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查询信息等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儿童、老人和无智能手机等人群,可由家人或持个人有效证件到乡镇、社区医保服务站或村医保服务点进行帮办代办。

 

七、居民医保待遇

 

界首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享受统一医保报销待遇,包括门诊统筹、特慢病门诊、“两病”门诊用药、住院和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

 

(一)普通门诊。在界首市域内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纳入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5%,年度报销限额250元/人。

 

(二)大额门诊。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单次费用达到500元的,起付线(200元)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每人年度累计报销限额3000元。

 

(三)慢特病门诊。门诊慢特病患者在阜阳市域内的定点医药机发生的符合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一个自然年度内计一次起付线,起付线200元(部分病种400元),报销比例70%(部分病种85%)。

 

(四)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确需服药干预治疗但未达到慢性病鉴定标准的,享受“两病”用药保障机制,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5%,“两病”封顶线均为每人330元,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累计封顶线均为每人390元。

 

(五)住院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到阜阳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六)分娩住院。分娩住院定额补助标准为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分娩时有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七)大病保险。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达60%以上,年度累计最高可报30万元。

 

(八)医疗救助。主要针对的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这部分群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给予救助。同时,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上述四类人群,如果经过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很重的,还可以享受倾斜救助。

 

(九)依申请救助。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

 

来源:界首发布

 

值班编辑:吴雨彤‍‍‍

 

审核:刘芳  监制:孙涛

 

主办:界首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界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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