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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出台8条房地产利好举措,取消新房销售价格指导
新京报 记者 段文平
2024-10-16 21:28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记者段文平)据“新疆发布”,10月16日,乌鲁木齐市住建局、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乌鲁木齐市委金融办、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简称《措施》),出台8条房地产利好举措,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明确,优化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引导商业银行在2024年10月31日前,对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


值得关注的是,乌鲁木齐此次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调控限制,由企业根据市场定价销售,销售过程中可自主调整价格,并以实际销售价格办理网签备案。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乌鲁木齐取消房屋面积和销售单价限制。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销售单价不得超过14960元/平方米的限制。


同时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乌鲁木齐市以非全日制、个人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可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且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单位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致。


此外,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无房职工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户租房提取标准上限由15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对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每户租房提取标准上限由1800元/月提高至3000元/月。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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