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
在10月10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详解了《意见》中的关键信息,他表示,《意见》出台后,一大批高质量的公共数据将陆续供给,进一步释放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为何在此时提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谁掌握数据资源?谁使用数据资源?用来做什么?对照国新办这场发布会透露的信息,有关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一些关键问题可见一斑。
为何要开展授权运营?
公共数据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今天温度多少、空气质量如何,一个小区用了多少水、多少电,以及GDP、CPI这些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的统计数据,都是公共数据。
根据《意见》,当前,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主要包括三种形式: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
共享主要是指各级政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支持了“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等便民服务。
开放主要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利用互联网依法依规有序开放数据或者数据集。据有关机构统计,截至今年7月份,我国已有243个地方上线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开放的有效数据集超过37万个,近八年来增长44倍。
授权运营则是针对一部分潜在价值高、具有一定敏感性的数据资源,需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经过适当处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由部分地区、部分部门通过授权运营的形式对外开展服务。
国家数据局副局长陈荣辉在发布会上表示,由于这部分数据潜在价值高、具有一定敏感性,无法直接向社会开放,需要依托更加专业的力量,付出一定的治理和开发成本,从而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社会各方调用。授权运营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
陈荣辉表示,经过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实践,授权运营已经取得一些经验,也遇到了一些问题,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加以规范。
10月9日,《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发布,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制度规则框架。这是国家数据局成立以来研究起草的首个中央文件。
哪些数据可以授权运营?
《意见》确立了授权运营的制度规则框架,而涉及的授权内容、对象、范围、时限等政策细节,或将以配套政策的形式于一周内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不过,从目前多地的实践中,我们已经可以窥见一二。
2023年底,由大数据技术标准推进委员会征集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案例集(2023)》发布8个典型案例,应用场景较多集中在金融及部分民生,特别是医疗领域,此外,在农文旅领域也有应用。
比如,上海数据集团将工商、税务、社保、公积金等数据进行深度清洗与关联整合,打造出多种金融场景数据产品,如“征信报告”“企业负面信息评估”等,已经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商行等广泛使用,用于金融风险控制。
在民生领域,去年10月,温州上线“安诊无忧”数智护理平台应用场景,为不同用户精准匹配陪诊、陪护和上门护理等服务。其数据主要来自于温州市卫健委授权的公共数据和企业自有数据。
记者注意到,目前,北京、上海等20多个省区市已出台规范性文件,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工作。
北京将数据进行类型设定,分为领域类、区域类和综合基础类;广东的做法是对公共数据进行安全性分级,实施不同的安全标准,编制数据目录,突出重点和优先发展的数据领域。
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在发布会上表示,总体上看,我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全国多地以及人社、气象、电力等部门单位均开展探索。这些实践为《意见》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
“谁”可以参与授权运营?
从各地实践来看,成都采用集中授权方式,由成都数据集团开展公共数据运营相关工作。企业官网显示,成都数据集团由成都产业集团、成都城投集团等多家单位共同组建,是成渝地区首家以数据为核心业务的国企集团。
上海则由市政府办公厅授权上海数据集团开展本市公共数据运营业务。该集团于2022年9月正式揭牌,由上海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是一家以数据为核心业务的市属一级国有企业。
数字大理是大理州第一家公共数据运营授权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授权数字大理对全州政务和公共服务数据进行专业化运营。企业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由大理州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出资组建。
珠海则以区级为单位开展轻量化试点,试点在香洲区。经区人民政府授权,由香洲区数字金融中心履行区域内公共数据运营主体职责。
根据公开报道,香洲区数字金融中心是香洲区政府批准成立的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今年1月,香洲区数字金融中心将年内授权运营收入全额上缴香洲区财政局。
记者注意到,《意见》在“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开发利用良好环境”一章中提出,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按照管运适度分离的原则,在保障政务应用和公共服务的前提下,承担数据运营职责的事业单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企改制,试点成立行业性、区域性运营机构,并按照国有资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符合要求的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授权运营如何定价?
《意见》中,“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 维护公共利益”被专门作为一节。
陈荣辉表示,在起草文件过程中,价格机制是大家普遍比较关注的问题。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本质是要在坚持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公益性和市场化开发利用的关系,实现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意见》明确,运营机构利用公共数据开发的数据产品和服务,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确需收费的,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管理。
《意见》还提出,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利用运营机构投放到市场上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开发公益产品,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据陈荣辉透露,最近,国家数据局正在配合国家发改委研究建立健全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部分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收费,主要是在弥补成本的基础上,支持运营机构等相关方按投入和贡献取得合理回报,这还需要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完善。”陈荣辉说。
如何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发布会上,张望在回答新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程度越深,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越要强化。《意见》中多处均对保护个人信息提出要求。
《意见》强调,应当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严禁运营机构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数据。
《意见》要求,数据管理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管理,运营机构要切实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数据安全。特别是对于其中涉及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脱敏和匿名化处理,避免侵犯个人信息权益。
《意见》还鼓励通过数据加密、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技术创新和应用,解决数据利用中的安全问题,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
此外,《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数据分级分类、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体系,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业务的合规性审查、规范性审查。要求加强各环节的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确保开发利用过程可管、可控、可追溯。
张望表示,国家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将安全保障和权益保护贯穿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保障相关主体的各项权益,防范各类数据风险。
最新进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授权运营等配套政策即将出台
刘烈宏在发布会上表示,《意见》是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顶层制度文件,下一步将加快制定配套文件,一些具体的工作还需要更加细化、明确的配套政策。
目前,已经起草完成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办法、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两个配套政策,将于一周内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价格文件也将于近期出台,从而形成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1+3”政策规则体系。
新京报记者 姜慧梓
编辑 张磊 校对 张彦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