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要求做好“绿证”与自愿减排市场的衔接
2024-09-15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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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避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从绿证和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重复获益。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拟选择参加绿证交易的,相应电量不得申请CCER;拟申请CCER的,在完成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和登记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冻结”计入期内未交易绿证;在完成减排量核查和登记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注销减排量对应的未交易绿证,并向社会公开信息。
零碳解读:设立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有关企业,可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CCER;光伏、其他风电项目暂不新纳入自愿减排市场。过渡期后,综合绿证和自愿减排市场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绿证与自愿减排市场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的衔接要求。
新京报零碳研究院研究员 白华兵
编辑 陶野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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