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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故隐患“报告”与“举报”有何区别?应急管理部解答
新京报 记者 展圣洁 编辑 白爽
2024-08-20 14:08

新京报讯(记者展圣洁)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2025年6月底前,煤矿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包括其中一些细分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事故隐患“报告”与“举报”有何区别?在今天(8月20日)举行的应急管理部新闻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调查统计司司长李豪文表示,“就生产经营单位来讲,‘报告’与‘举报”’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区别十分明显。”

 

“首先是明与暗的区别。报告是立足于企业内部,报告的内容、处置的方式一直到奖励都是公开的,都是被企业的广大从业人员所知道的,而举报是‘暗的’,绝大多数情况下不被举报单位和举报人所知。”李豪文表示。

 

其次是主动与被动的区别。报告是主动的,主动发现、主动报告,进入流程以后,企业主动处置。举报是被动的,也就是说举报人、举报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的时候,这个单位和人员就处于被动的地位了,整个过程是被督促、被整改,甚至被执法处罚。

 

李豪文介绍,从数据上来看,今年1-7月份,全国受理安全生产举报件是27.5万件,同比增长超过五成,其中查实15.8万件,同比增长69.9%,查实率57.8%,同比增长5个百分点,从这一组数据来看,举报量是很大的。“但是我们通过分析发现,这些举报件绝大部分是来自于社会面的群众举报,而来自于企业员工的举报占比很低,可以说忽略不计。这说明企业员工举报本企业问题隐患的意愿不强,效果不理想。”

 

最后是快与慢的区别。“报告是‘内循环’,一旦进入发现报告的环节,企业的流程是简单的,处理起来是便捷快速的,也就直接起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发现隐患、处理问题、消除隐患的作用。而举报是‘外循环’,也就是说政府部门、监管部门要进行分析,之后转办,还要明确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核查。”

 

李豪文表示,“报告”重在解决企业“不愿”、员工顾虑、监管盲点的问题。“我们在调研的时候,有的员工也说了实在话,说如果我们举报了,担心在企业里不好过。这话很实在。‘报告’就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编辑 白爽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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