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建立企业年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获人才年金补贴
2024-08-1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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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叶红梅)8月14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年金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出对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给予人才年金专项补贴,最高每人每年1.5万元。这是北京市首个人才年金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鼓励经开区用人单位为全体员工建立企业年金。对于暂不具备为全员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可先行为符合企业发展战略需求的核心技术人员、骨干管理人员等建立企业年金。
根据《实施办法》,经中共北京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认定的亦城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含原海外高层次人才、新创工程领军人才)、优秀人才所属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可申请人才年金专项补贴。
补贴标准方面,《实施办法》规定,人才年金专项补贴标准不超过用人单位为人才本人实际月缴纳企业年金总额的60%;亦城顶尖人才、杰出人才每人每月补贴不超过1250元;亦城领军人才、原海外高层次人才、新创工程领军人才每人每月补贴不超过1000元;亦城优秀人才每人每月补贴不超过600元。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扩大了企业年金领取范围。按照现行规定,职工只有在退休、转外国籍、死亡时才能领取企业年金。而《实施办法》提出,已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一级至四级退出工作岗位的,可提前支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办理支取手续后不再继续缴费;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住院费超过医保报销限额标准的,也可提前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支取。
人才年金专项补贴采取先缴纳后补贴的方式每年兑现一次,首次兑现时间是2025年。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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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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