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直企事业单位:
为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根据《阜阳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阜政办秘〔2022〕25号)、《临泉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2024年度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自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8月31日止。
二、受理地点:临泉县公租房服务中心二楼
三、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初审、公示合格后,报所属主管单位复审,由单位或个人报送至临泉县公租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合格后再次公示。
四、房源位置:姜尚花园小区
五、保障条件:
在本县中心城区工作的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中心城区内无住房;
(二)已办理招聘录用手续或与本县中心城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三)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已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置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和已申请公共租赁房屋自行放弃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七、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提交的材料:
(一)临泉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与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三)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四)提供已办理招聘录用手续或与本县中心城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五)公示材料(公示内容包括:本人就业情况、本人与
家庭成员在本县城镇住房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八、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工作、家庭住房等情况。
九、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县住房保障部门登记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登记结果在网上予以公示。
十、县住房保障部门采取公开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申请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房号,申请人应当在确定房源后30日内到县公租房服务中心签订《临泉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协议书》,办理入住手续。
十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每月3.6元/平方米进行收取。
十二、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提出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1.不接受配租的房源的;
2.不签订或未按期签订租赁合同的;
3.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
十三、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运营机构应当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收回保障性租赁住房,且两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将其纳入住房保障失信人员名单。
(一)采取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二)将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的;
(三)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六)在承租的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违反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承租人应当按照规定或约定,按时交纳租金和房屋租住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物业服务等项费用。
十五、在退出保障时,承租人应主动办理退房手续,并结清水、电、气、物业服务等各项费用和完成交接手续。
十六、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申请,并如实申报其工作、住房等变动情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续签租赁合同。
十七、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应退出保障。
十八、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就业等情况,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由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558-3965973 、0558-3965951
附件:
1.临泉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公示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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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泉县住建局
编辑:代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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