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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拟规定,更好保障妇女等合法权益
新京报 记者 吴为 编辑 刘梦婕
2024-06-21 17:27

新京报讯(首席记者吴为)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审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这也是该法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后,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赴地方调研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就涉及的主要问题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

 

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定义、成员确认制度的规定,强化有关救济措施,以更好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妇女等的合法权益。

 

同时,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管理,完善成员大会议事规则。处理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系,做好法律施行前后的制度衔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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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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