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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校园人身损害纠纷要避免“一刀切”判决学校担责
新京报 记者 行海洋 编辑 樊一婧
2024-05-29 15:23

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5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北京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白皮书(2019-2024)》。白皮书显示,近年来,学生在课间活动、体育教学、竞技运动中因意外伤害、他人侵权、救助不及时、学校教育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受到人身损害引发的纠纷案件呈增长趋势。


统计显示,此类案件发生在小学、初中校园的比例较高,学校在95%以上的案件中成为被告。白皮书指出,活泼好动是未成年人的天性,因较为激烈的竞技运动、追逐嬉戏打闹而产生的身体碰撞在所难免,如何科学公平认定受害者、致害者和教育管理者的责任,是审理此类案件的关键所在。这不仅能够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有助于引导负有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教师持续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


对此,北京法院严格适用侵权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在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审查事故起因、各方的主观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损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力求公平合理认定责任承担主体、确定责任比例。同时,针对校园人身损害纠纷开展专题调研,着力解决学校责任认定难等瓶颈问题,避免“一刀切”判决学校担责。


在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某初中两名学生在课间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其中一名学生上臂骨折。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未成年人的冲突属课间突发、偶发,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所预见,且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学校存在未尽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形,故依法判决学校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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