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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月28日至31日,禁止“低慢小”航空器飞行
新京报 编辑 赵熹
2024-05-27 12:38

新京报讯 据首都治安微提示官微消息,5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其中明确:自2024年5月28日零时起至2024年5月31日24时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5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其中明确:自2024年5月28日零时起至2024年5月31日24时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此外,孔明灯利用明火加热空气产生动力升空,且自重较轻,遇有阵风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坠落,一旦掉落到草丛或悬挂到树枝等易燃物品上,极易引发火灾。按照2014年出台的《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法守法,树立为个人、家庭、社会负责的意识,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携手守护首都蓝天。


北京警方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严厉查处打击低慢小航空器和孔明灯违法行为,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飞行活动的,以及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人,北京警方将依法查处。对于触犯刑法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赵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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