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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通策医疗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新京报 记者 刘旭 编辑 王鹿
2024-05-23 21:03

新京报讯(记者刘旭)5月23日,通策医疗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叶风尚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杭州天使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通策医疗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子公司浙江通策口腔医院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江通策”)将所持有的杭州天使口腔诊所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天使”)65.00%股权作价1.00元转让给北京存济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存济”),自2023年3月起,通策医疗不再将杭州天使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子公司浙江通策将所持有的北京三叶风尚口腔诊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风尚”)51.00%股权作价1.00元转让给北京存济,自2023年9月起,通策医疗不再将北京风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另据通策医疗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北京风尚、杭州天使存在暂借款,分别为310.99万元、78.60万元,期末余额合计389.59万元,北京风尚、杭州天使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披露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2024年4月25日,通策医疗收回上述暂借款本金389.59万元。


浙江证监局认为,通策医疗未能在北京风尚和杭州天使的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前解决对其提供的借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通策医疗未在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北京风尚、杭州天使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的规定;通策医疗时任董事长吕建明、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毅、财务总监徐国喜、董事会秘书张华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通策医疗、北京风尚、杭州天使、吕建明、王毅、徐国喜、张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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