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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蚀官员撑起“保护伞”,涉黑组织控制杭州市滨江区多个领域工程
新京报 记者 行海洋 编辑 陈静
2024-05-17 15:32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采取暴力、“软暴力”手段,非法逼讨债务,为非作恶,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

5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工程建设领域黑恶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显示,涉黑人员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成为“保护伞”,非法控制杭州市滨江区一带的土方、市政绿化、土建等工程,实施违法犯罪170余起。

 

罪犯出狱后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

 

1995年,虞某荣因犯流氓罪被判刑。1997年刑满释放后,虞某荣先后结识了吴某龙、王某成等人。2002年以来,虞某荣、王某成先后网罗了戴某松、高某昌、杨某江、来某维、华某平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

 

2009年9月,虞某荣、戴某松、王某成等人合谋,有组织地强迫杭州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股份,强行入股某房产项目,非法获利4180万元,在杭州市滨江区一带确立强势地位。后虞某荣、戴某松成立杭州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开始涉足土方、市政等工程领域,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在工程、土方领域建立非法秩序,攫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虞某荣、戴某松、王某成等人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与此同时,2001年以来,吴某龙先后网罗了来某东、汤某云等人,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2009年12月,吴某龙组织的来某东加入以虞某荣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4年7月以来,为取得工程土方项目,吴某龙与虞某荣、戴某松等人合谋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吴某龙手下汤某云亦受虞某荣、戴某松指使实施串通投标犯罪行为,两股势力相互勾结、融合,以经济利益和工程项目为纽带,发展扩大成以虞某荣、戴某松、王某成、吴某龙为组织者、领导者,下有骨干成员10人、积极参加者17人、一般参加者35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实施违法犯罪170余起,涉案金额40余亿元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内部层次分明,实行分层管理,以暴力为后盾排挤、打击竞争对手,“以黑护商”,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壮大经济实力。该组织“以商养黑”,将攫取的利益用于豢养组织成员,并为组织成员购买车辆、偿还赌债,为支持成员犯罪购买作案工具、提供逃匿经费、出资赔偿、摆平事端、提供治疗费用、安抚善后等,还组织成员聚会、娱乐、吸毒,通过安排组织成员承揽工程分配利益、笼络人心,并拉拢、腐蚀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以此维持组织的运行、发展。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走私武器、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串通投标、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17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40余亿元,造成14人轻伤、8人轻微伤等严重后果。

 

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成为“保护伞”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大量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杭州市滨江区一带的土方、市政绿化、土建等工程。

 

办案机关查明,在虞某荣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中,同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一起串通投标的单位有浙江某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以及沈某良等48名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在杭州市滨江区的市政、园林绿化、土建等工程领域,自己或帮助他人采用收买公司、通过统一排标定价操控中标价格的方式,组织、纠集或参与围标71个工程,工程总标的额超过60亿元,非法获利数万元至数百万元不等。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采取暴力、“软暴力”手段,非法逼讨债务,为非作恶,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实施骗取贷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行为,造成国家巨额经济损失。该组织还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金额合计700余万元,为其提供庇护,使其逃避打击,坐大成势,严重破坏了政府公信力和司法公正。

 

组织、领导者最高获无期徒刑

 

2018年5月7日,浙江省公安厅立案,同日指定东阳市公安局侦查。

 

该案虞某荣等14名被告人(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及5个被告单位涉黑一案由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6月11日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其余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所涉案件由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7月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24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走私武器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虞某荣等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无期徒刑、二十五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罚;涉黑案的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由东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的刑罚。

 

判决后虞某荣等组织者、领导者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京报记者 行海洋

编辑 陈静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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