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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可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新京报 编辑 杨娟娟
2024-05-11 19:09

新京报讯 (记者寇德娜)5月11日,“南京房协”官方公众号发布公告称,日前,南京市正式出台《南京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涉及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明确筹建方式、确定供应范围、强化供后管理等四个方面。

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方面,《方案》提出,根据南京市实际,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与此同时,《方案》还明确了筹建方式,除政府提供划拨用地集中新建外,可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

此外,关于强化供后管理方面,《方案》明确,保障性住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每个申购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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