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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回应控股股东拟被罚款2.3亿:暂不清楚相关事项
新京报 记者 朱玥怡 编辑 王进雨
2024-05-08 10:51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朱玥怡)就控股股东拟被证监会处以2.3亿元罚款事项,5月8日上午,ST阳光(600220.SH)向贝壳财经记者表示,暂不清楚详情,因涉及控股股东,预计对上市公司影响有限。


5月7日晚间,ST阳光公告称,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集团”)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7 号)。阳光集团涉嫌内幕交易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阳光集团处以2.32亿元罚款。


ST阳光在公告中表示,上述告知书涉及的拟被处罚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不涉及本公司,且涉及事项与本公司无关。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江苏阳光背后为创建于1986年的江苏民企阳光系,涉足毛纺、服装、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态农林、房地产、金属制品等产业,创始人陆克平曾被称为“毛纺巨子”。近年来,陆克平旗下企业风波不断,海润光伏于2019年退市,阳生生物已终止挂牌,而因涉四环生物案,陆克平于2020年5月被处以市场禁入。


主营毛纺业务的ST阳光2022年亦曾公开跨界光伏的计划,拟在包头投建10万吨多晶硅、10GW单晶拉棒(包括切片)、10GW电池片及组件项目,同时建设10GW光伏电站项目。该项目预计投资规模达200亿,远高于上市公司其时的账面资金。上交所亦下发问询函,提出公司对外投资较大,且无明确筹资计划,也无技术、人才、经验等储备,要求公司进行说明。


据ST阳光2023年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光伏投资相关的内蒙古投资事项已终止,公司另在宁夏开展年产5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项目投资金额预计约50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包括购买土地厂房等事宜,公司已对其出资1亿元,报告期内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资金筹措未到位,后续公司会关注目前光伏市场和行业风险形势,审慎决策,项目存在变更、终止等风险。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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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玥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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