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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美沙芬等7月1日起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新京报 记者 刘旭 编辑 岳清秀
2024-05-07 17:00

新京报讯(记者刘旭)5月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调整精神药品目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他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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