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客户端

好新闻 无止境

立即打开
精神药品目录调整,7月1日起施行
新京报 编辑 白爽
2024-05-07 11:52

新京报讯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调整精神药品目录。

 

一、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二、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编辑 白爽

相关推荐
报销新变化!临泉参保群众看过来
新京号
扩散 | 7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界首人将迎来三大实惠
新京号
北京严查非机动车闯灯逆行!夏天戴头盔太热怎么办?交警支5招
新京号
转给身边人:特种作业新目录来了,已施行!
新京号
为何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国家医保局回应
新京号
2026年医保商保“双目录”调整方案“划重点”
新京号
2026年医保商保“双目录”调整方案“划重点”
第一看点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第一看点
新修订的渔业法5月1日起施行,将大幅完善监管举措
时事
“三不明”中成药医保清退来袭 会缺药、涨价吗?专家解读
新京号

新京报报料邮箱:82708677@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