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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药品目录调整,7月1日起施行
新京报 编辑 白爽
2024-05-07 11:52

新京报讯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调整精神药品目录。

 

一、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二、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编辑 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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