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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加大住房“以旧换新”补贴力度,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
新京报 记者 徐倩 编辑 杨娟娟
2024-05-01 13:29

新京报讯 (记者徐倩)4月30日,广东省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个部门联合发布措施,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涉及购房补贴、以旧换新、公积金提取等多个方面。


其中,在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方面,从2024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期间(试行),凡在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缴纳契税后给予购房款5‰的电子消费券补贴(金额四舍五入至百位)。


同时,鼓励居民住房“以旧换新”。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试点推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在享受购房补贴的同时,2024年4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凡在中山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每套2000元电子消费券补贴,卖旧房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


中山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实施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其中,市缴存职工或其配偶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买该市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金额;提取的购房款直接划转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账户,办理流程参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执行。


与此同时,优化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政策。职工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买中山市自住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在购房发票或开发商收款收据开立日起五年内提取五次;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买外市自住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起五年内提取五次,其他事项不变。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拆迁安置房参照执行。


中山市还优化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在该市无房产的,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个月或以上的,职工及其配偶每30日可以按租房方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50%,且每次提取额不超过3000元;月缴存额不足1600元且账户余额充足,按800元提取。如账户余额不足800元,按账户余额提取(保留1元)。


措施还提出,深化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工作,充分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发展16条及其延期政策,鼓励银行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此外,指导银行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阶段性取消辖内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更好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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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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