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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放宽落户条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户籍人员可办理落户
新京报 编辑 武新
2024-04-26 23:11

新京报讯 (记者寇德娜)近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在南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6日。


关于上述事宜的适用对象,《通知》明确,在南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需经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再适用《通知》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对此,中指研究院高级分析师赵芊表示,时隔6年,南京重启购房落户政策,以求吸纳更多外来人口。在此政策之前,南京落户政策已较为宽松。今年一季度,南京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量不及预期,置业意愿较为不足。进入4月份,市场热度有所回升,但较往年“金三银四”仍有差距。此时,南京再度重启购房落户,对接下来的市场有所利好,但政策效果有待观察。大力发展产业、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或许更为重要。


编辑 武新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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