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刚记者从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
阜阳市部分企业应在6月30日之前
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
未按期如实报送将会受到被列入
异常名录、罚款等处罚措施
市场监管局提醒您及时年报
还未年报的企业请注意,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即将于6月30日截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未按规定期限如实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受到联合惩戒,并可以处以罚款。
凡2023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https://ah.gsxt.gov.cn/index.html)或“安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友情提示:年报中“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应当是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
另外请注意:2023年度“多报合一”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统计、海关、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
年报途径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

年报途径二:“安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来源: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李沛霖
校对:赵 辉
审核:常 明
监制:冉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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