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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提醒安全使用防晒“喷雾”化妆品,不建议儿童使用
新京报 记者 刘旭 编辑 岳清秀
2024-04-15 18:47

新京报讯(记者刘旭)4月15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文提示消费者安全使用防晒“喷雾”化妆品。


文中介绍,市场上常见的防晒“喷雾”化妆品,一般可分为喷雾剂型和气雾剂型两类,不同之处在于是否含推进剂。喷雾剂型化妆品不含推进剂,主要依赖机械压力泵产生的压力差喷出喷雾,喷出的“雾”一般液滴(颗粒)较大。气雾剂型化妆品含有推进剂,主要依赖推进剂喷出时由液态变为气态产生的推动力喷出喷雾,喷出的“雾”一般液滴(颗粒)更小,这类产品包装多采用金属罐。


防晒“喷雾”化妆品不当使用主要有两方面的安全风险:一是吸入风险。消费者在皮肤上使用防晒“喷雾”化妆品时,可能会无意中吸入喷出的液滴,这些液滴可能包含防晒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香料、防腐剂等各类化妆品原料,在狭小密闭空间中密集使用时,比如:在车窗关闭的汽车内,可能造成短时间内大量吸入,从而可能引发健康风险,尤其是对气道敏感度较高的过敏体质儿童,容易诱发剧烈咳嗽或喘息发作。与喷雾剂型化妆品相比,气雾剂型化妆品由于喷出的液滴相对更小,因此在使用时吸入风险相对更大。二是易燃易爆风险。由于气雾剂型产品中使用的推进剂可能是丁烷、丙烷等易燃物质,且处于液化的高压状态,遇火源易发生爆燃事故。


正确使用防晒“喷雾”化妆品,特别是含有推进剂的气雾剂型化妆品,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要尽量避免吸入“喷雾”。要在空气流通的场所使用防晒“喷雾”化妆品,不在车内、卫生间等狭小密闭的空间内使用。喷洒时要注意避开鼻子、嘴部、眼睛,尽量避免吸入。如果出现大量吸入“喷雾”化妆品引起鼻腔痛痒、咽部不适、咳嗽、喘息、胸闷等,首先应及时到空气流通的空间,并将化妆品清洗干净,避免再次接触。如果出现发热症状,或者咳嗽、喘息、胸闷等症状加重,应立即就医。第二,注意将防晒“喷雾”化妆品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环境中,避免阳光直晒;使用时应远离火源、热源、静电、撞击等,避免将产品或使用完的空罐刺穿或投入火中。第三,避免在伤口、红肿或湿疹等皮肤有异常的部位使用防晒“喷雾”化妆品。


不建议儿童使用防晒“喷雾”化妆品,尤其是小年龄儿童、过敏体质儿童,这类化妆品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由于儿童各方面发育尚未完全,呼吸控制能力较弱,再加上儿童心智尚未健全,在使用防晒“喷雾”化妆品过程中更易出现不慎入鼻、入口、入眼等现象,引发健康风险;如必须使用时,家长可以将该产品喷于手掌后,再涂抹于儿童皮肤表面。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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