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客户端

好新闻 无止境

立即打开
热问|购房人能否以未备案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
新京报 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2024-04-13 17:19

近日,北京市的徐振(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自己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是否能以此为由,请求法院确定该合同无效?


解答:


对此,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丁香律师介绍,从目前情况来看,如果购房人仅凭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法院确定该合同无效,一般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卢茜

相关推荐
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取消后,谁在收割焦虑?
时事
女法官国际日,致敬司法“她力量”
时事
权威发布|我市召开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
新京号
起底直播间神药① 氨糖软骨素“神话”营销,跨境商品维权难
健康
同居财产分割、离婚时房产归属……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出台
第一看点
拖欠房租还未经许可转租,房东起诉承租人解约并索赔获法院支持
时事
国际反家暴日 | 对话反家暴人士李莹:让反家暴法“长出牙齿”
时事
新京报联合北京消协发布“双11”直播带货消费调查报告
科技
广州楼市祭出“王炸”新政:力度超预期,一线城市最宽松
房产

新京报报料邮箱:67106710@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