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客户端

好新闻 无止境

立即打开
一方父母全额为夫妻购房,离婚分割时怎么算?最高法拟明确
新京报 记者 行海洋 编辑 张树婧
2024-04-07 12:09

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就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认定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稿提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房屋价值等事实,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父母出资或者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一方不同意竞价取得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出资来源及比例、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房屋产权登记情况等事实,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了基于婚姻赠与房屋在离婚时的处理原则。

 

意见稿提出,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变更登记至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该方请求对方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请求,结合赠与房产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离婚过错、双方经济情况等事实,判决该房屋归一方所有,并参考房屋市场价格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情形下,赠与人有证据证明受赠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等情形,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记者查询,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据悉,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书面意见可寄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张灵若,邮编100745;电子邮件可发送至电子邮箱zgfmytlaw@163.com。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刘军

来阅读我的更多文章吧
行海洋
新京报记者
记者主页
相关推荐
结婚一年半离婚,男方列出35万“彩礼账单”要求返还
时事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明确父母出资买的房在子女离婚时如何分割
时事
同居财产分割、离婚时房产归属……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出台
第一看点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第一看点
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第一看点
离婚律师,在综艺中“把脉”婚姻
时事
新闻多一度丨“闪婚闪离”多地频发,小心“甜蜜陷阱”
时事
同居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有效吗?北京海淀法院以案说法
时事
《校园之殇》:直视伤痛 拯救心灵|北京文学
文化
最高法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
第一看点

新京报报料邮箱:67106710@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