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席间贪杯,路上添“悲”!近日,司机刘某和李某因为醉酒驾车和二次酒驾分别被石景山交通支队吊销驾照,法院判处刘某拘役3个月,石景山交通支队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7日。
席间贪杯
与小客车发生碰撞
3月3日晚上,刘某在石景山区鲁谷南路一饭馆与好友吃饭,期间刘某喝了6两白酒。饭后,刘某自行驾车回到小区后,与停放在路侧的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刘某下车查看后想要离开,但被撞的小客车车主及时赶到将其拦住,察觉到刘某喝酒后报警。
石景山交通支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刘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达到了醉驾标准,后将刘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最终结果为225mg/100ml。
3月28日,经法院判决,刘某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同时刘某驾驶证被石景山交通支队依法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同样是在上周,一名驾驶员因二次酒驾也被石景山交通支队依法处罚。
夜查中被发现
“不是第一次了”
3月29日晚,李某与朋友在石景山区景阳东街一家饭店吃饭,期间李某喝了3瓶啤酒,饭后驾车回家,行至石景山区莲石东路北辅路芳园西街南口时,遇到石景山交通支队民警正在开展夜查工作,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9mg/100ml。
民警在核对李某信息时发现,李某曾于2021年3月1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石景山交通支队民警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石景山交通支队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7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酒后驾车不仅是
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严重威胁
还会面临严厉处罚
再次提醒大家,如果饮酒
请选择公共交通、代驾或者打车出行
生命只有一次,开车切勿贪杯!
来源:石景山交通支队 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杨昕



特别声明:本文为新京报客户端新媒体平台"新京号"作者或机构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新京报的立场及观点。新京报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