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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房“以旧换新”可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新京报 编辑 杨娟娟
2024-03-15 16:53

新京报讯 (记者寇德娜)3月1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房票安置、住房“以旧换新”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房票安置和住房“以旧换新”做出规定。


在房票安置方面,根据《通知》,为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房票持有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出具的付款凭证等,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此外,在住房“以旧换新”方面,《通知》显示,为满足购房人“以旧换新”住房消费需求,“以旧换新”置换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该《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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