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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问|住宅楼未经消防验收擅自使用,开发商面临哪些处罚?
新京报 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2024-02-24 17:02

近日,来自河北的周彬(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自家附近有开发商在其所开发的项目尚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情况下,将项目中的住宅楼交付使用。周彬想知道,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将会面临哪些处罚?


解答:


对于周彬提出的问题,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表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开发商将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筑项目在尚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交付,相关部门将责令开发商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如果情况严重造成事故的,其或将面临刑事处罚。全国多地已经针对此类问题给开发商开出罚单。


据王玉臣律师介绍,近日,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此类问题给两家开发商开出罚单。2月21日,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沧州市住建局”)网站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沧州建投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沧州建投城镇化公司”)、沧州浩铭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沧州浩铭创置公司”)处以罚款各7万元。


上述文书载明,沧州建投城镇化公司建设的长芦世纪城1#至5#住宅楼,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沧州浩铭创置公司建设的悦隽风华12#、13#、16#、17#楼,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上述两家开发商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规定。2月19日,沧州市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8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第335项,分别对上述两家开发商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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