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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问|过户给孙子的房产,还能要回吗?
新京报 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2024-01-28 18:34

近日,上海86岁的金老伯通过一份房屋转让合同,将房子过户给孙子,实际上孙子一分钱没有出;同时,约定产权归孙子,使用权归老伯,老伯可以一直在房子里面住。但没想到的是,金老伯竟然被儿子和儿媳赶出了家门。


此事经过报道后,引发关注。对此,很多网友想知道,金老伯过户给孙子的房产,还能要回吗?


解答:


对此,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戴金花律师介绍,首先,从权利外观来看,房产已经登记在孙子的名下,房子的所有权已经归孙子。其次,从孙子获得房产的来源来看,形式上是通过签署房屋转让合同的方式获得房产,但是实际上没有出钱,也就是说,名为买卖、实为赠与。从报道的内容来看,金老伯因为赠与行为,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居住权无法保障。


戴金花律师进一步介绍,一般来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但是如果金老伯的情况符合法定撤销事由的话,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663条的规定,法定撤销权的法定事由有三种: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戴金花律师提醒,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老年人的养老居住,老年人最好不要轻易将房产过户至他人名下,也不要通过低价买卖或赠与的方式过户。如果基于某种原因,需要过户至他人名下,一定要留存相应证据或增加附条件赠与条款,在条件成立之前不要过户。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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