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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如何构建“大消保”格局,金融监管总局消保局首度发声
新京报 记者 黄鑫宇 编辑 宋钰婷
2024-01-11 19:42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和中国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金融监管总局。毫无疑问,这一改革安排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三方”方案之后,全新组建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即“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下称“金融消保局”)1月11日通过专栏文章表示,加快构建“大消保”格局是落实金融体制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从该局具体工作部署来看:


一是积极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会商沟通,推动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信息共享、公众教育、适当性管理等协作机制。


二是建立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协作机制,争取工作支持,形成各部门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的局面。


三是研究制定统一适用的政策措施,确保同类金融产品和服务适用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金融消保局表示,将适时推动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更高层级的法制保障。


编辑 宋钰婷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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