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爱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与原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禁止被告人刘爱业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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