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芝莲”奶茶因侵权“米其林”被强制执行1008万余元
2023-12-13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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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据天眼查消息,上海米芝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酥妃皇后蛋挞店经营者尤应红、武汉市江汉区丸丸山泡芙蛋糕店经营者曾蓉晖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008.18万元,涉及米其林集团总公司与上述企业相关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执行法院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京报此前报道,20世纪80年代以来,米其林集团总公司(简称“米其林”)先后在中国注册“MICHELIN”“米其林”商标,因“MICHELIN”对应的粤语发音为“米芝莲”,1990年、2009年,米其林公司先后在中国香港注册多件“MICHELIN”“米芝莲”商标。2013年,钱某在上海开设第一家米芝莲奶茶店;2014年,上海米芝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米芝莲”)成立。在未获得商标使用权的情况下,上海米芝莲以“米芝莲”作为企业字号和店铺招牌,并对外招揽加盟商。米其林公司认为,上海米芝莲存在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使用“米芝莲”作为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经审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作出一审判决,上海米芝莲立即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米芝莲”“米芝蓮”标识,且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与之相同或相近的文字,并赔偿米其林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等。而后米芝莲公司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米芝莲上诉。
编辑 张明璇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