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公益性公墓全覆盖,截止‘十四五’末,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座农村公益性公墓。”这是11月14日下午,界小布从界首市民政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消息。此次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与全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现状进行了介绍。
为逐步解决全市范围内公益性公墓规划选址和建设制约因素较多、资金投入比较大、工作积极性不高、农村墓地缺乏规范管理维护等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需求,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我市将持续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公益性公墓规范管理、加大散埋乱葬问题治理,并提出了8个目标的工作任务。
公益性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骨灰安放(葬)服务的非盈利公共设施,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编制本级公墓建设专项规划,落实公墓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土地持续供应。2022年,我市城市公益性公墓投入运营。
意见指出,公益性公墓建设由政府主导,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民政局每年要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予以补贴。我市将坚持公益性公墓全覆盖,截止“十四五”末,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座农村公益性公墓。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按照公益事业用地无偿划拨。城乡公益性公墓选址,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地生态、立足现实、兼顾发展。
“城市公益性公墓由民政部门管理维护,农村公益性公墓管护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可由政府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统一安排。公益性公墓只服务本辖区户籍居民(村民),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非盈利原则核定,收入应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单座城市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200亩,单座农村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50亩,墓穴及格位标准参照城市公益性公墓执行。”界首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公墓管理单位将严格落实档案登记制度。墓穴使用周期为20年,墓穴位和骨灰格位的使用权不得自行转让,墓穴使用要按照“摇号”方式依次安葬,不得挑号使用。意见同时明确,禁止在公墓内搞封建迷信活动、禁止燃放烟花、鞭炮,营造文明祭扫的环境和氛围,形成文明绿色丧葬新风尚。全市将依法治理散埋乱葬问题,依法查处“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乱象。
“政府鼓励和引导群众采用树葬、草坪葬、花坛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节地生态方式安葬,对选择可降解骨灰盒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及格位等生态葬式的,给予费用减免。对丧属自愿把骨灰(或遗体火化后)迁移到公益性公墓安葬或落实节地生态安葬的,由辖区政府部门给予适当迁坟补助,补助按照城市建设墓穴拆迁标准执行。”界首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王承第)
来源:界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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