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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 事关医保!界首市医保局刚刚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
界首发布
2023-10-20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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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下午

 

界首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公布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情况

 

并介绍居民医保征缴及待遇保障政策

 

界首市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方案规定,参保对象为界首市户籍或非界首市户籍但取得界首市居住证或进行居住登记、未参加全国各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户籍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根据资助政策,特困人员由医疗救助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每人缴费60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每人缴费8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每人缴费190元;未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缴费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参保分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城乡居民可通过“阜阳医疗保障”“界首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渠道、皖事通APP、支付宝等进行线上参保缴费,或持户口本或身份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由征缴工作人员协助登记参保。城乡居民缴纳个人参保资金后,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享受统一医保报销待遇,包括门诊统筹、特慢病门诊、“两病”门诊用药、住院和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

 

界首市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方案

 

一、参保对象

 

(一)凡属界首市户籍且未参加全国各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阜阳市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非界首市户籍,取得界首市居住证或进行居住登记,未参加全国各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户籍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

 

(三)2024年出生的婴儿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记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一周岁以内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其他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予重复报销。在职职工(含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子女凡未参加其它类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640元/人,个人缴费380元/人。

 

三、资助政策

 

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320元,个人缴费每人60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300元,个人缴费每人8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190元,个人缴费每人190元。未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其他特殊人群参保资助政策,按照相关部门职责规定落实。

 

四、参保时间

 

实行按年度集中参保。原则上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其他人员无相关政策规定不予补缴。

 

五、待遇享受期限

 

城乡居民缴纳个人参保资金后,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政策规定的居民医保补偿待遇。

 

六、参保方式

 

(一)线上缴费。广大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通过“阜阳医疗保障”“界首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渠道、皖事通APP、支付宝等进行线上参保缴费,同时支持信息查询和缴费凭证下载;在职职工关联其配偶、父母、子女身份信息,通过上传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资料,可实现个人账户缴纳共济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方便快捷。

 

(二)线下缴费。城乡居民也可以持户口本或身份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由征缴工作人员协助登记参保。

 

七、居民医保待遇

 

界首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享受统一医保报销待遇,包括门诊统筹、特慢病门诊、“两病”门诊用药、住院和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

 

(一)普通门诊。在界首市域内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纳入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5%,年度报销限额250元/人。

 

(二)大额门诊。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单次费用达到500元的,起付线(200元)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每人年度累计报销限额3000元。

 

(三)慢特病门诊。门诊慢特病患者在阜阳市域内的定点医药机发生的符合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一个自然年度内计一次起付线,起付线200元(部分病种400元),报销比例70%(部分病种85%)。

 

(四)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确需服药干预治疗但未达到慢性病鉴定标准的,享受“两病”用药保障机制,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5%,“两病”封顶线均为每人330元,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累计封顶线均为每人390元。

 

(五)住院费用。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到阜阳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六)分娩住院。分娩住院定额补助为12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七)大病保险。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达60%以上,年度累计最高可报30万元。

 

(八)医疗救助。主要针对的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这部分群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给予救助。同时,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上述四类人群,如果经过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很重的,还可以享受倾斜救助。

 

(九)依申请救助。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

 

(李梦宇)

 

来源:界首发布

 

值班编辑:曹姗姗

 

审核:刘芳  监制:孙涛

 

主办:界首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界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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