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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5家餐饮门店因食安问题被查处,3家销售过期食品被立案
新京报 记者 王萍 编辑 王琳
2023-09-13 16:40

新京报讯(记者王萍)9月13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近期餐饮门店日常检查情况通报,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掌勺人东北菜等5家餐饮企业进行了处置,其中和庆斋、泥炉烤肉、蜀娘因销售过期食品,被立案调查。


◆被查处餐饮门店


1、北京乐土餐厅(招牌:掌勺人东北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风雅园三区3号楼〈1层01〉)冰柜内生熟食品混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鑫发旺佳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张记烩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朱辛庄32幢02号)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北京和庆斋茂盛昌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和庆斋;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街西侧临5号)销售过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已立案调查。


4、北京市阳坊宗义商店(招牌:泥炉烤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商业街市场南街临47号)销售过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已立案调查。


5、北京昌阳海顺农家乐旅游观光园(招牌:蜀娘;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南街5号)销售过期食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已立案调查。


编辑 王琳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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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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