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阜阳十五中2023年秋季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公告
为推进阳光招生,确保我校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根据《颍州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会议精神,现将我校2023级七年级新生招生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区范围(附学区图)
东至颍州中路,南至西湖大道,西至阜南路,北至临泉路。
二、招生工作流程
1.线上报名登记校验
8月12日--15日,学生家长登录“阜阳市颍州区招生系统”小程序,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按提示要求进行网上登记报名,上传相关资料;学校审核组对线上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初审。
2.线下复审报名
(1)时间安排:
8月14日--18日,学校根据线上登记信息,初步审核通过后,短信通知家长,对符合“两个一致”和不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进行线下审核报名。
8月21日--24日,学校根据线上登记信息,初步审核通过后,短信通知家长,对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其他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登记审核材料。
(2)线下复审报名地点:
十五中诚志楼 二楼多媒体教室一(工作组1)
上午8:00—11:30 下午3:00—6:00
十五中诚志楼 二楼多媒体教室二(工作组2)
上午8:00—11:30 下午3:00—6:00
(3)所带材料
符合入学政策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照相关政策要求),小学毕业证及1寸照片2张。
3.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7日--30日
三、政策解读
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也称“房产证”,下同)等。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且家庭户籍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在户籍和房产地址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用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2)祖孙户。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居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3)城市低保户。因故未能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4)自建房户。可依据自建房地址确定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一致,需提供房产信息证明(不动产权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证明材料;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需提供无房证明及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证明材料,且学校要调查核实、公示;
(5)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全家已实际入住,非本人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凭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以及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有效凭据,经调查核实后,在房产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6)其他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其入学学区。
2.随迁子女入学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居住证、户籍证明、经商证明或务工证明等材料。
3.留守儿童入学
配合区教育局会同区民政等部门,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学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4.困境儿童入学
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协调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6.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人员子女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4)“双招双引”优秀企业家和创新人才子女入学,按照《阜阳市“阜商服务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阜阳市颍淮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凡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均需先在线上报名,如未按时在线上报名,将会影响学生的录取。
2.家长提交的各项材料应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
3.学校的审核及录取信息等均通过手机短信提醒,请家长务必准确填写常用手机号码并保持关注,以免遗漏重要信息,造成不便。
4.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公告。
阜阳市第十五中学
2023年8月11日
阜阳市颍州区招生系统小程序(长按识别二维码进入)
说明:请各位家长参考颍州区招生系统(小程序)家长操作指南.pdf,点击小程序下方报名入口注册登录,进行相关操作(如图示)。
来源:阜阳市第十五中学
编辑:张凯丽
校对:李利民
审核:王梓梁
责任编辑: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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