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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存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扬子新材被证监会罚款450万元
新京报 记者 郑明珠 编辑 王琳
2023-08-03 16:17

新京报讯(记者郑明珠)收深交所年报问询函、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嫌信披违法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扬子新材”)近期颇受业界关注。近日,其财务造假相关事宜也迎来证监会的调查处理结果。扬子新材公告显示,因2018年至2020年的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等问题,中国证监会拟对扬子新材进行行政处罚,罚款450万元,对时任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总经理胡卫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胡卫林作为扬子新材总经理,组织、实施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拟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国证监会调查显示,2018年至2020年期间,胡卫林利用苏州市开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金属”)、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海丰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市天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资金,从事关联交易。其中,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1.98亿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 3.63亿元。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020年,扬子新材及其子公司与开元金属发生关联交易约为0.7亿元,约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8%。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同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后,又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亿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11%。

证监会认为,胡卫林和其他相关负责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对扬子新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胡卫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他4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处罚。此外,胡卫林作为扬子新材总经理,组织、实施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法行为,涉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大,情节较为严重,还将被中国证监会采取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止其在禁入期内在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编辑 王琳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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